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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陈宏涛
2023-11-0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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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

  为表彰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全面深入发展,近日,贺兰县人民政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经全面调查核实、社会公示,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陈宏涛勇救落水群众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决定对陈宏涛进行表彰奖励,授予陈宏涛“贺兰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微信图片_20231104170259.jpg

  陈宏涛,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1月参加工作,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天鹅湖社区居民。

  2023年7月31日7时30分左右,陈宏涛沿着典农河步行经过凤凰桥东侧约200米处时,看见一名二十多岁的女子,先是坐在河边哭泣,随后解开身上的束腰带(后经了解该女子近期遭遇车祸肋骨骨折做过手术)跳入典农河轻生。见此情景,陈宏涛一边向四周呼喊找人支援,一边快速脱掉衣服跃身跳入河内救人。此时,该女子在水中挣扎(水位到达该女子耳朵位置),口鼻呛水,身体在水面上下沉浮,随时有沉入水中的危险。陈宏涛快速靠近该女子,在女子要沉入水中的瞬间,一手抓住河边芦苇草,一手抓住该女子的胳膊。由于该女子不停地挣扎,陈宏涛使尽全力拽住她往岸边游,最后在一名路过行人的帮助下,合力将该名女子拉上岸。随后,贺兰县公安局德胜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陈宏涛帮忙把该女子搀扶到警车上,便转身离开赶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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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